民政部颁发首批16家慈善组织证书
9月2日下午,民政部向首批认定的16家慈善组织颁发了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。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为16家慈善组织逐一颁发两证,民政部党组成员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主持了颁发仪式。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以及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》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》等规章制度,民政部依照自愿申请、依法审核、公开透明原则,确认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、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、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、中国扶贫基金会、中国红十字基金会、中国绿化基金会、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、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、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、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、中华慈善总会、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、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、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和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等16家单位为首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。除了专门印制的《公开募捐资格证书》之外,新颁发的基金会等法人登记证书上,在显要位置明确标注了“慈善组织”字样。
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长张雁华在领取两份证书后表示,“很荣幸作为首批被认定的慈善组织,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,既是压力,更是前进的动力。基金会将按照《慈善法》的要求,在民政部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指引下,重点调整修改章程中关于慈善组织的相关规定,努力做到合法合规、公开透明地推进公益项目和慈善募捐活动。”
《慈善法》是我国第一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、综合性法律,不仅对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,而且对于我国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。民政部日前发布了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》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》,明确了基金会、社会团体、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、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的相关条件。
依照《慈善法》的相关规定,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,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,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方式开展募捐活动。慈善组织应当遵循合法、安全、有效的原则,实现财产保值、增值,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。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,应当登记造册,严格管理,专款专用,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。慈善组织的认定制度规范化,有利于慈善领域里的良性竞争,更多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争取公募资质,平等地参与竞争,更好地配置慈善资源。
(转自中国社会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