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做好紧急采购内控管理
财政部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了《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,明确了“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的,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,建立采购‘绿色通道’,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,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”。从上述规范性文件可以确定,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(以下简称“疫情”)防控期间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的,皆属于《政府采购法》第八十五条“紧急采购”的情形。
01 紧急采购内控机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一、采购单位成立相关机构(如领导小组或办公室)。负责紧急状态下一切组织领导工作,包括紧急动员和宣传、医疗救治、物资保障(包括救援物资、生活物资及紧急采购等)、督查等工作,明确分工和各自职责,责任落实到人。
二、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,明确纪律,规范行为。包括要建立健全紧急状态下的采购内部管理制度。有科学的制度、明确的职责、严明的纪律,才能确保在紧急事件发生时做到忙而不乱、忙而有序,快速响应并妥善解决。
02 紧急状态下的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
一、建立实施紧急采购的决策机构、负责采购的主体机构及配合机构。一是要明确采购的最终决策机构是单位哪一层次的领导(如主要负责人或授权领导)或组织(如医院疫情指挥小组)、或会议等。当具体负责采购的部门提出采购事项和采购需求时,需要报单位最终决策机构决策。二是要明确具体负责采购的责任单位、配合采购的责任单位,明确各自职责、要求。可以平战结合使用。
二、确定采购品目名称、规格、数量等采购需求。要明确确定采购需求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。可以平战结合使用。
在紧急采购工作之初,我们确实需要考虑实际情况,遵循“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”的原则尽快满足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需要。但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以及社会生产力的逐步恢复,我们也应当建立一套合理有效地供应商竞争机制,在保证疫情防控一线工作需要的同时,保证紧急采购资金的高效利用,防止出现“卖方定价”的情况出现。
三、根据采购需求申请调整预算或追加预算。在实际工作中,遇到突发事项需要紧急采购时,往往是先通过调整单位原有预算实施紧急采购的,后才是申请追加预算安排。要明确这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。
四、明确采购的各流程环节(提出采购需求-调整或申请采购预算-提出采购方式和程序-最终决策层决策-实施采购-签订合同-履约验收-资金支付等环节)、时间节点、内控要求等。可以平战结合使用,但对紧急采购的流程环节要再简化、时间节点更短、内控要求更严格。
五、紧急采购涉及物资保障和生活物资保障的,还需要建立健全物资发放管理制度,确保物资采购回来后能及时、精准发放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