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会费标准及缴纳办法

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会费标准及缴纳办法

《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章程》规定,本会经费来源之一为会员会费。按照社民政部、财务部《社会团体章程和范本》,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以及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会费标准及缴纳办法决定如下:

一、会费标准:

1、团体会员会费:副会长单位10万元/年;常务理事单位6万元/年;理事单位3万元/年;

2、个人会员会费:5千元/年。

二、会费缴纳办法:

根据协会事业发展需要,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届缴纳,一次缴齐。确有困难的,由缴纳人提出申请,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批准,也可分次按年缴纳。

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在遇到重大问题时,对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应书面申请,经会长办公会研究,可酌情减免。

三、票据和会费的使用范围:

协会在收到会费后,开据《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》。会费使用主要为:协会事业发展,为会员服务相关项目,补充常设机构办公经费,补助困难个人会员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