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会员权利和义务

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会员权利和义务

本团体的会员种类: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。


一、会员享有的权利

(一)普通会员

1、具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、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3、参加本会的活动;

4、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5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愿。


(二)理事会员

1、享有普通会员的一切权利;

2、有权参加本会的理事会会议;

3、协会提供与其他理事沟通交流的机会;

4、有权参加本会每年一次的协会工作总结会;

5、有选举和被选举本会常务理事的权利;

6、有权参与协会的行业信用评价;

7、优先获得相关技术咨询服务,有优惠获得产品宣传服务的权利;


(三) 常务理事

享有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的一切权利;参加每年两次的常务理事会议,听取、讨论和决定协会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。


二、会员的义务

1、遵守本会章程、政策和规章制度,执行本会决议;

2、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3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
4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5、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6、向本会反应情况,并提供相关材资料。


三、其他事项

1、理事/会员单位、地址、电话等变动时,请及时函告本会,以便保持联络;

2、理事/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;

3、理事/会员如有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,取消会员资格;

4、理事/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理事/会员证;

5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办公室。